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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籲取消警加班費上限 人事行政總處:通盤檢討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監事大白今天在立委高志鵬、姚文智、台北市議員李慶鋒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受限於法令規定,警察當月份超勤加班費超過新台幣1萬7000元,或超勤加班超過100小時,機關就可不核發加班費,改以補休或每40小時記1支嘉獎代替。高志鵬今天表示,警察超勤加班情形嚴重,受限法令超過一定標準,只能換補休或嘉獎,因此要求取消加班費上限。
  人事行政總處和警政署官員回應,加班費超時規定上限,是行政院在民國89年訂的規定,若要取消因涉及預算部分,會請內政部通盤檢討,依行政程序報行政院配合處理。
  
【2018/3/23 Hit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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