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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違禁品害郵局被罰錢 預計11月起可向寄件人求償

過去如果民眾以航空郵件或海運寄送鋰電池、含化學成分、打火機等危險物品,遭航警或海關查獲,導致郵局挨罰,是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吸收罰款,不會向寄件人求償。但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明訂往後民眾如果不依規定寄送違禁品造成郵局損害,可向寄件人求償,預計今年11月就可上路。

曾經有大學教授寄包裹到離島,包裹裡是化學藥劑噴霧罐,卻只告知郵局是教學用品,遭海關查獲後郵局被罰款10萬元。對此,中華郵政公司發言人郭純陽表示,除非郵件包裹外觀有異狀或有滲漏汙染的情況,否則郵局人員無從判別內容物,只能口頭提醒,類似情況一年約發生1到2件,通常郵局都會自行吸收。

為防範這類情況並教育民眾,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此外,修法也新增限時掛號如果延誤,民眾可申請郵資全額補償等規定。郭純陽說,實施期程待行政院院會通過,目前預估約11月上路。
【2019/4/20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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