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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決定廢除印花稅,臺北市政府強烈表示反對

印花稅實施至今已有85年歷史,歷經民國57、76年二次改革,基於稅收考量仍維持現狀。目前新加坡、英國及美國各州等仍課徵印花稅,顯見印花稅是國際間地方建設的重要財源。印花稅具有隨經濟發展而穩定成長的特性,係反應地方政府對經濟發展之努力,為地方政府重要且穩定成長的財政收入之一,107年全國印花稅收入約121億元,本市即占49億元,且有逐年成長趨勢,行政院說廢就廢的決策勢必嚴重衝擊地方財政。

  印花稅是地方一項穩定的重要稅收,未來如廢除改靠仰仗中央補助,等於降低地方政府自籌財源的能力;我國目前各級政府公共負債6.4兆元,其中中央負債5.4兆、地方負債9千餘億元、尚有潛藏負債17.8兆,目前國家財政狀況根本沒有能力廢除任何一項稅目,實在不應僅聽部分建言即做出「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之決策。

  即使財政紀律法第5條第1項明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明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要求廢除印花稅所造成地方稅收之實質損失,中央應依上開規定事先籌妥經費並立法明定彌補資金之來源。而中央若要挪其他的稅收來補貼地方,有規劃另開徵新稅嗎?況且印花稅每年隨著經濟活動增加而成長,有可能持續補貼地方嗎?在廢除印花稅之前,建請中央政府能審慎回應這二個問題。並請行政院在未徵得全國各地方政府同意前,收回廢除印花稅之決策,以維持地方財政穩定與健全及地方長期建設與發展所需之財源。
【2019/8/7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財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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