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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裝GPS查案遭判拘役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海巡士官長王育洋為查私菸案,在陳姓男子的貨車底盤裝設GPS追蹤器,王育洋取回追蹤器時,被陳男察覺報警,檢方不起訴,陳男聲請交付審判。王育洋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定讞。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王育洋行為不構成犯罪,法令至今尚未規範GPS蒐證的要件及程序,在法律明定前,不能由司法警察獨自承擔刑責風險,最高檢日前以本案判決適用法則不當,提起非常上訴。
【2019/8/17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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