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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將就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再降稅 落實居住正義

臺北市政府於今日召開的居住正義2.0記者會表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居住正義是指市民在臺北市居住安全、舒適、有尊嚴,享有基本生活需求,以實踐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有居住的自由。為落實居住正義,北市府在租稅政策方面,創全國之先,對家戶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給予輕稅,以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權益。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說明,為了逐步實現居住正義的理念,北市訂有短、中、長期稅制改革目標,考量現行房屋稅徵收,中央規定3屋以內的自住房屋適用相同稅率1.2%,北市府認為單一自住者,其稅負宜低,所以自106年7月1日起對於位於本市且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透過調降稅基使房屋稅實質稅率從1.2%降至1.0%,短期更研議加碼將房屋實質稅率調降至0.6%,讓北市全國單一自住的屋主再享有更低的房屋稅。另外,針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房屋,因其協助政府解決市民及弱勢族群居住需求,市府基於公益性出租輕稅的政策,研議比照單一自住房屋折減其房屋稅基50%。以上2項房屋稅政策預計於108年11月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時提案討論,如獲該會議通過,最快109年7月就可實施,民眾於110年5月繳納房屋稅時,稅額將可再減少,預計嘉惠23萬餘戶。
在中期規劃部分,針對持有多屋者,北市目前已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對持有4戶以上或非自住房屋者在最高稅率限額下採差別稅率,適度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未來除繼續保障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給予最低稅率0.6%外,並建議中央將現行規定自然人持有3屋以內自住房屋稅率1.2%,修正為自然人持有第2戶以上及法人持有住家用房屋,授權地方政府在現行最高稅率3.6%以下,依持有房屋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以實現居住正義。
改善居住正義的問題,不只是提供社宅,還必須稅制改革。由於重新規定地價期程已由每3年1次調整為每2年1次,所以北市府已建議中央修法,將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期程也改為每2年1次,長期應採取房地合一課徵不動產持有稅,以市價一定比例課徵,無須拆分房地價格,民眾也易於計算,提升行政效率、降低稽徵成本,使稅制合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北市府努力建立良好的居住環境,為使屋主活化及利用現有閒置房屋,並使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照顧更多的民眾,未來將持續推動稅制改革,逐步實現居住正義。
【2019/9/10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菸酒暨稅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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