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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呼籲酒醉或身體不適旅客務必搭乘電梯 以維安全

臺北市議會4日交通部門質詢,有議員關心臺北捷運對於酒醉旅客受傷之保險理賠,臺北捷運呼籲,酒醉或身體不適的旅客,上下樓層務必搭乘電梯,以維護自身及其他旅客安全。但旅客酒醉無法自理且無人陪同,臺北捷運得拒絕運送;至於議員所稱「因舊疾而身體不適」不開立『送診證明單』規定,係指針對疾病本身不提供醫療費用申請,若因舊疾而導致跌倒受傷仍會開立『送診證明單』,本公司一併澄清說明。
依照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7條「老、幼、重病等需護送而無人護送」,捷運公司得拒絕運送,因此酒醉無法自理且無人陪同搭乘的旅客,公司得拒絕運送。
依大眾捷運法規定,搭車旅客均投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提供受傷旅客醫療費用申請服務,並依合格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以及醫療單 據,辦理實支實付審核給付。臺北捷運公司將參考議員所關心的簡化車站服務人員值勤負擔之重點,檢討『送診證明單』開立程序。
【2019/10/4 臺北捷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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