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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WEF全球競爭力我國排名第12 續居前四大創新國

根據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2019年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9),在141個受評比國家,我國排名第12,較上年進步1名。在東亞地區排名次於新加坡(第1名)、香港(第3名)、日本(第6名);領先韓國(第13名)及中國大陸(第28名)。
WEF「全球競爭力指數4.0」評比項目分為「環境便利性」、「人力資本」、「市場」及「創新生態體系」等4大類、12大面向。臺灣總體經濟穩定、創新能力優異,備受國際肯定。
一、12大面向中有9項進步、2項持平
12個中項評比,9項較去年進步,以「總體經濟穩定」、「創新能力」與「金融體系」3項表現最佳,分別為第1名、第4名與第6名。

二、多項細項評比項目名列前茅
103個細項評比中,多項表現優異,例如:土地管理的品質(第1)、電力普及度(第2)、服務業的競爭程度(第5)、工資決策的彈性程度(第4)、專業勞動力在國內的流動程度(第5),表現優異;衡量總體經濟穩定的通膨率(第1)、政府債務占GDP比率之變動(第1),蟬聯居冠;金融體系項目中,保險費總額占GDP之比重(第1)、逾放比率(第1)居冠,中小企業取得融資的程度(第5),表現較佳;創新能力方面,產業群聚完善發展的普遍程度(第3)、研發支出占GDP之比重(第5),備受肯定。
三、續居前四大創新國
今年臺灣(第4)與德國(第1)、美國(第2)、瑞士(第3)續居全球四大創新國,創新能力這一項分數維持80分以上。

以下由4大類、12個中項評比項目,分析我國今年排名表現:
一、環境便利性
─ 「體制」由上年第25上升至第24,其中,我國在土地管理的品質(第1)、股東權益(第7)等排名表現優異,惟在解決爭端的法律效率(第70)、政府能否有效率地應對變遷(第62)等指標表現相對較弱,有待加強改善。
─ 「基礎建設」由上年第22上升至第16,其中,電力普及度(第2)、電力供給品質(第8)、火車運輸服務的效率(第8) 表現優異。
─ 「資通訊使用」由上年第13上升至第11,主要是我國網路使用人數比例(第14)大幅進步所致。
─ 「總體經濟穩定」保持與上年同為第1,主要係因我國通膨率及政府債務占GDP比率之變動,皆位居全球第1名,顯示政府在維持物價穩定及財政管理上極具成效。
二、人力資本
─ 「健康」由上年第27上升至第24,我國平均健康餘命(第23)表現尚佳。
─ 「技能」由上年第21下滑至第23,其中,企業找到具技術就業者的容易度(第7)項目表現較佳,惟中等及高等教育者具備企業所需技能的程度(第59)、教學重視創意與啟發式之程度(第54)排名較落後。
三、市場
─ 「產品市場」由上年第18上升至第14,其中,企業或企業集團操縱市場的程度(第8)、服務業的競爭程度(第5)等方面表現優異,惟平均關稅稅率(第65)及關稅複雜度(第88)排名較落後,值得注意。
─ 「勞動市場」由上年第16上升至第15,其中,工資決策的彈性程度(第4)、專業勞動力在國內的流動程度(第5)等方面表現優異,惟在僱用外國勞工的容易度(第88)排名相對落後,仍有待改善。
─ 「金融體系」由上年第7上升至第6,主要係我國逾放比率(第1)、信用對產出缺口(第1) 、保險費總額占GDP之比重(第1)、上市公司市值占GDP之比重(第5)、中小企業取得融資的程度(第5)等項目排名十分優異所致。
─ 「市場規模」由上年第20上升至第19,其中,實質GDP(第22)排名尚佳,惟商品及勞務輸入占GDP之比重(第41)排名相對落後。
四、創新生態體系
─ 「商業活力」由上年第21上升至第20,其中,破產回收率(第17)排名較佳,惟破產法規架構(第59)、開辦新事業需要的天數(第59)等項目排名相對落後,有待改進。
─ 「創新能力」保持與上年同為第4,主要係我國專利權數量(第3)、產業群聚完善發展的普遍程度(第3)、研發支出占GDP之比重(第5)、以共同發明方式擁有國外專利權之數量(第6)等項目表現名列前茅。

WEF全球競爭力排名,可視為對國家經社的總體檢,針對相對落後的項目,政府將積極檢討。此外,未來政府部門將積極因應數位經濟、人口與社會變遷等趨勢,精進施政,以維繫我國全球競爭力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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