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login
    

選舉造勢 懸掛廣告物小心違規

最近選戰進入白熱化,各地都在進行熱鬧的造勢活動。但是就有民眾檢舉,被有候選人造勢車隊上的超大旗幟打到臉,而且還發現車隊中的車不但插了超高的旗幟,而且還是無牌車,於是向警方告發。另外也有地方候選人將競選看版設在馬路邊,影響用路人看交通號誌,也是違規的行為。

選戰倒數計時,支持者和競選團隊無不卯足全力做最後衝刺。但是不管是支持者自發性的懸掛旗幟,或是候選人競選看板的設置,都要注意符合規定,尤其是不要影響了交通安全,否則可是要挨罰的。首先在選舉廣告物張貼相關規範方面,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競選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另外根據《宜蘭縣選舉廣告物設置管理規則》更進一步規定公車站牌及橋樑之前後十公尺範圍、交岔路口及道路中央分隔島端起算二十公尺內;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末端起點一百公尺範圍內或匝道出口所接聯絡道路第 一個叉路口,是不可張掛競選廣告物的。

至於熱情選民們如果要在汽機車上加裝造熱勢的旗幟或做裝飾,也要注意不要違反交通規則。例如前不久我們才提醒過的,車牌、車窗以及前後擋風玻璃別貼貼紙,也不能做彩繪,以免影響行車視線。若被檢舉,就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新台幣900元到1800元罰鍰。而外裝旗幟的部份,也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規定辦理,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如果裝載整體物品違規超重、超長、超寬或超高情形,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0條,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2019/12/4 HITFM新聞部】

租賃住宅居家市集 週六花博暖心登場

賴清德:台灣守得住 中華民國就保得住

更多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