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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遊就醫忘帶健保卡 居住地健保局可退費!

這次春節假期長達9天,有些人計劃要在這幾天把台灣全島走透透,不過如果住台北的人,到墾丁或跨海的澎湖、金門旅遊,沒帶健保卡卻臨時要就醫,那怎麼辦?中央健保局表示,如果無法在7天內拿健保卡去退費,也可以在6個月內,在居住所在地健保局申請核退自費的費用。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提醒大家出門,一定要帶上「保平安符」:健保卡,一般未帶卡就醫,可在不含例假日的7日內攜帶健康卡去退費,或是6個月內到攜帶核退申請書及收據正本等相關單據向就醫醫療院所所在地申請核退,但若就醫的地區離居住地很遠,無法親赴,也可以跨區,在自己居住地的健保局申請核退。

但基本上,還是希望民眾能在7日內直接向就醫醫療院所退費,因為健保局核退的費用,是「健保局給付給醫療院所、醫師」的費用,和各醫療院所設定的「自費就醫」費用通常會比較高,因此若不是直接拿健保卡向就醫醫療院所退費,健保局核退的費用可能會比當時民眾自費付的費用低。

舉例來說,一般我們到診所就醫,若未攜帶健保卡,診所通常會收700到1000元不等的「押金」,若7日內可攜帶健保卡到診所過卡退費可以退足全額,但若逾期跨區向健保局退費,一般疾病診所向健保局申請的費用可能只有550元不等,屆時核退的費用就只有550元,而非當時付的700元或1000元。

因此民眾出門旅遊,一定要記得,健保卡就像保平安符,臨時就醫有憑證,還可以臨時替代身分證明!

【201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