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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委外場館送審 需18個月前開始作業

台北市政府今天(12號)召開市政會議,文化局在會中針對委外場館報呈議會審議的程序進行報告,未來需要送審的委外經營案,將會在18個月之前就開始作業。(記者 翁至威)

台北市文化局委外經營管理的場館共有25處,不過包括永安藝文館表演36房、牯嶺街小劇場、錢穆故居、台北故事館以及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等5處,已經完成簽約,卻沒有經過議會審議。

對此,北市文化局文化資源科科長李威蒂解釋,根據民國94年8月頒訂的《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中的但書,在94年以前就委外經營的場館,只要送議會備查就可以,不須經過審議,不過議員提出要求,未來也會依照要求辦理。(話帶:)

李威蒂表示,根據程序,未來需要審議的案子,在採購之前,就要先把實施計畫寫出來,在經過府內程序報到市議會審查通過後,才可以上網公告招商採購,而經過市政會議與市長討論過後,未來需要提送審議的案件,必須在18個月之前開始作業。

至於是否因為部分委外場館經營不善,才會有議員提出審議的要求,對此,李威蒂表示,這是104年新的議會共同決議,不是單一議員的意見,而部分委外場館經營赤字,李威蒂則強調,還是會看背後的文化政策使命強度,營收不會是考量的第一項目。

記者 翁至威 台北報導
【2016/1/12 記者 翁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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