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8 點閱率:856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保障學生不受體罰造成身心侵害,如果教師自主權與學生受教權等權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侵害,也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 原本立委提案明定當教師和學生權益遭受侵害時,政府應予賠償,但考量教師和學生可依國家賠償法、民法或其它法令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因此修正條文並未納入政府應予賠償的文字,僅明定可依法尋求公平救濟。最後會議主席裁示,全案經朝野協商審查完竣,無需再經黨團協商,直接提報院會討論。
【2005-12-28 台北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