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08 點閱率:799
就學貸款申請辦法原本規定學生要在畢業、退伍1年後開始還款,但因社會不景氣,不少申貸者畢業即失業,或薪水太低,工作1年後還款仍有問題,因此教育部修正貸款辦法,給弱勢學生還款緩衝時間,還款前1年平均月收入不到2萬元及低收入戶者,最多可申請延緩還款3年,緩延時間利息仍由政府代付。教育部同時放寬成績優異、取得國外學校獎學金的清寒學生,可以專案的方式申請緩繳,等到留學結束才開始還款,以利專心深造。 此外,以往規定,每學期申請就學貸款都要攜帶戶籍謄本,導致寒暑假辦理申貸時,戶政事務所都擠滿申請戶籍謄本的學生。為簡化程序,即日起,同一教育階段只須在第1次申請就學貸款時,才需檢附戶籍謄本。
【2006-02-08 台北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