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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須補修部份學分

2006-03-20 點閱率:802

普通高中課程暫行綱要即將上路,其中「公民與社會」科,是一門新課程,高中現職教師如果要成為「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必須取得師資認證相關學分共36學分,教師可持已修習課程折抵學分,學分數不足者,必須補修學分。
整合現行高中課程中的公民、現代社會與三民主義等科目而成的「公民與社會」科,在高中九五暫綱上路後,將成為高一、高二上、下學期的必修課程,每學期兩學分,總學分數八學分,教育部也研擬於98學年度起,將「公民與社會」科列為大學指定科目考試的考科之一。

【2006-03-20 台北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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