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O娛樂宅急便
國中新生入學辦法核定 公證租屋6年 列入優先排序

2006-03-29 點閱率:1,165

台北市教育局公布今年公立國中新生入學辦法,今年額滿學校新生優先入學將有新規定,除了持有房屋所有權狀者外,也將「有居住事實」且持有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滿6年者,列入優先入學排序。
教育局今年首度開放中、小學額滿學校優先入學採「居住事實」認定,其中國小是租賃3年視同有房屋權狀,國中則是6年,希望打破過去有權狀才能優先入學的排貧條款,也保障該學區國小學童就學權益。教育局表示,4月21號前會將新生入學分發資料送達各國小,4月28號請國小教師及學生家長核對國小畢業生新生入學卡,若發現「寄居」者,將會請教師勸導其將戶籍轉回實際居住地址。

【2006-03-29 台北之音】



切換到電腦版
版權所有,台北之音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C) 2001-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本網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