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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親班合法化 改稱「課後照顧班」

2006-04-05 點閱率:761

教育部決議,將整合社政及教育機關主管的國小安親班,一律改稱「課後照顧班」。教育部次長周燦德表示,未來課後照顧班定位為招收6到12歲國小學童,學業輔導及照顧並重,因此課後照顧班的師資應有一定水準,場地大小及公共安全也有規定。
其次,課後照顧班分為3類,第1類設在國小,由學校獨立辦理、或純粹出租場地,由民間辦理;第2類是教會等民間團體獨立開辦的安親班,目前未立案申請者,需重新向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申請;第3類則由補習班開辦。至於課後照顧班的收費,將因地制宜,公私有別,教育部不訂統一價碼。

【2006-04-05 台北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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