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3 點閱率:1,785
基於人權與學生尊嚴考量,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國小、國中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案。自8月1號起,國中小學生成績單的「日常生活表現」(通稱操行成績),不能再用優、甲等別來為學生打成績,也不能作綜合性評價,只能依行為敘述事實。至於高中職學校的部分,由於有部分學校老師表示反對,因此決定將留待下周討論。 教育部指出,新規定適用今年入學的小一和國一學生,但現在的國一、國二生則不受影響,因為不少高中申請入學,仍需要操行成績作為入學依據。國教司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認為,學生的行為表現是個人人格彰顯,不該用分數或等第來評量,以免貶抑學生尊嚴,違反人權。
【2006-04-13 台北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