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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大專學雜費調整 教育部定2.3%為上限

2006-06-01 點閱率:667

教育部今天晚上公佈95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方案審查指標,為回應社會期待,各校若要調漲學雜費,不得超過前一年度也就是94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百分之2.3,且須於6月底前將學雜費調整案報教育部審議,教育部預定7月上旬核定後公告。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針對公私立學校分流規範分析表示,私立學校學雜費收入佔學校經費收入未達8成、公立學校學雜費收入未達學校經費總收入3成,才可調漲學雜費。

【2006-06-01 台北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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