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9 點閱率:806
為避免弱勢大學生畢業後無法立即清償就學貸款,教育部研議,最快自下學期起,低收入戶、平均月薪低於2.5萬元的申貸者,還款利率調降0.5%,且可延長還款年限,貸款4年將可分12年還款。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指出,教育部去年修訂辦法,低收入戶、平均月薪未達2萬元者,最多可延緩還款3年,延款期利息由教育部代付。為減輕經濟弱勢生的還款負擔,教育部最近和貸款銀行取得共識,進一步放寬還款條件,只要是低收入戶、還款前1年的平均月薪低於2.5萬元者,就可申請延緩還款;若延緩3年仍還不起,還可申請延長還款年限,貸款一學期,可分1.5年還,且利率可比一般貸款者減少0.5%。
【2006-12-09 台北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