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籲取消強制65歲退休 發動權還給勞工 |
立法院今天將二、三讀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雇主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勞團認為,應取消強制勞工退休的規定,讓勞工自己決定何時要退休。 目前勞基法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但只要雇主願意,勞雇雙方也可協商退休年紀。中華電信工會罷工小組召集人莊福凱表示,年滿65歲的勞工想要繼續工作,無非是因為經濟壓力,如果這次修法只是增加勞資協商得延後退休年齡,等同勞工退休的發動權仍在雇主身上,對勞工工作權保障不利。因此呼籲取消勞基法第54條雇主可強制勞工退休的年齡上限,讓勞工自行決定何時退休。 |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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