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第二類電信正式納管 未登記最重罰百萬得連罰 |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提供第二類電信業者應在新法施行1年內,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為防止部分二類電信業者「擺爛」不登記,修法明定未登記者,最重將處100萬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類電信服務是向第一類電信業者租用網路後,再提供不同的電信服務。但不少詐團鑽法律漏洞,透過二類電信取得詐騙門號。為了防堵此類網路犯罪,立法院因此修法將相關電信服務項目納管,以有效打擊新型犯罪手法。 |
【HIT FM 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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