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集體訴訟Google違反隱私 陪審團判賠逾130億 |
美國聯邦陪審團今天裁定,Google必須支付4.25億美元、約台幣131.7億元賠償金,理由是Google在用戶已關閉追蹤功能後,仍持續蒐集用戶的資料,侵犯用戶隱私,違反其「網路及應用程式活動」設定的隱私承諾。 原告用戶原本尋求超過31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陪審團認定,在原告所提的3項隱私權侵害指控中,Google確實對其中兩項負有責任,但陪審團同時認為,Google並非出於惡意行為,因此不須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
【HIT FM 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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