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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局:旁系血親禁婚 建議改4親等內
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少子女化議題成為國安危機,近期發生表兄妹遭判婚姻無效的訴訟,引發子女可能淪為「非婚生子女」等討論。立法院法制局提出研析報告,建議檢討現行旁系血親禁婚範圍,研議修正民法限縮禁婚親等,以符合社會現況。
我國現行民法第983條規定,不得結婚的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立院法制局報告指出,過去認為婚姻目的在於傳宗接代,然而在個人與社會自覺的年代,這種狹隘的觀念早已遭到揚棄,況且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只要在孕期確實進行產檢,就可大幅降低產下罕病兒機率。因此報告中建議,主管機關參酌德國、日本及我國同性婚姻等立法先例,研議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以利符合社會現況,同時建議主管機關,參酌他國立法例,將現行違反近親禁婚「婚姻無效」,研議修正為「得撤銷」。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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