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初審 二親等內親屬車籍同身障者戶籍免牌照稅 |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增訂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立委林思銘表示,修法是希望增加使用上的彈性,應就提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數量,作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而不應以該二親等以內親屬的居住地做限制,造成民眾實際照護上的不便。與會立委及官員討論後,大致贊同修法方向,最終通過調整第8款的文字內容。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 【HIT FM 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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