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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修正刑法 未成年性侵案20歲前不計追訴期 
童年遭遇性侵受害者,若在成年後要尋求司法協助,可能會因為早已超過「追訴權時效」而無法對加害者究責。考量性侵害犯罪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身心尚未成熟,未能即時尋求社會資源救助,行政院會今天拍板刑法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法務部指出,追訴權時效制度目的,除了考量法秩序的安定性外,同時督促執法機關善盡訴追義務;考量性侵害犯罪具有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如其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可能未能及時尋求社會資源救助,因此這次修法,明定性侵害犯罪在被害人年滿一定年齡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內。
【HIT FM 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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