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部新指引 遇奧客欺辱 雇主應先護員工 |
| 勞動部昨天公告新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條列「奧客條款」,勞工執行職務時,如被顧客、民眾等第三人長時間嚴厲斥責、臉部或名牌等被放上社群媒體公審,雇主應優先保護勞工安全,並提供法律協助、保護措施等。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說明,新版指引要求雇主必須優先保護勞工,若勞工對顧客提起訴訟,雇主也有義務提供法律協助等資源。新版指引列出19項「奧客行為」,包括否定勞工人格的言語或行為,要求勞工修繕與瑕疵商品無關的其他物品,對勞工施加過度且長時間的嚴厲斥責,以及在店鋪內長時間糾纏並反覆提出要求等。另外,也要求強化高階主管責任、企業應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若事業單位未建立相關管理措施,逾期未改善者,將開罰3萬至75萬元;若因未落實預防機制,導致勞工罹患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則直接開罰5萬元至300萬元。 |
| 【】 |
| 切換到電腦版 |
| 版權所有,台北之音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C) 2001-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本網站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