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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在職訓練拒給公假?衛福部:應計工時
為了展延執業執照,許多醫事人員需持續於假日等下班時間接受在職教育訓練,但部分醫院卻認為這是員工自己的事情,不算工時,不給予公假。台大醫院工會表示,衛福部已做出解釋,不管教育訓練為實地課程或採線上方式,雇主(醫院)均需給予公假或計入工時。

事實上,勞動部去年10月、衛福部今年2月陸續作出函釋,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只要是為了符合醫事人員法規要求、取得執業執照更新所需的繼續教育積分,雇主應給予公假或計入工作時間。即使採線上方式上課,原則也不因此改變。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指出,只要訓練課程與臨床服務、專業具有直接關係,且由院方指派或核准,「百分之百應該給公假」,但若是未經院方核准的個人自主進修,當然不能要求醫院全部認列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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