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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主管加給 教育部提出點數門檻

20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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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下午舉辦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說明會,教育部今天說明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加給計列原則,教學生涯中曾任導師、組長及主任年資可折算點數,點數合計20點以上者,可在退休所得替代率分母計列主管職務加給。
部分與會者表示,這種計算方式對許多已退休老師不公平,部分退休教師在教學生涯中,有可能擔任24年導師,因為差了一年而「功虧一簣」,無法計列主管職務加給,對此,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回應表示,為實際反映教師兼任導師及行政職務的貢獻,同時避免教師於退休前競相爭取兼任行政主管,因此只有超過點數門檻的教師才能計列主管職務,避免引發爭議。

【2005-11-25 00:00:00 台北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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