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5月1日起,東台灣廣播電台加入Hit Fm聯播網,花東的朋友也可以一起幸福的收聽好音樂!除了滿滿的好音樂外,早上七點到八點由柔柔主持的『早安東台灣』節目與交通部合作『交通安全宣導』單元,讓所有聽眾聽音樂之餘能了解更多交通安全資訊!
「路口路權觀念」
駕駛人應有行車禮讓的路權觀念,禮讓路權口號請記得:
行車路權要遵守、轉彎請讓直行走、禮讓觀念不可少、少線道讓多線道、
支道要讓幹道行、左方車讓右方行、相互禮讓沒煩惱,交通安全最可靠~
「騎乘電自行車及自行車須配戴防護頭盔」
電動自行車不必考照,也沒有使用年齡限制,因近幾年電動自行車事故增加,交通部擬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定義為輕型機車,要通過駕照考驗,才能上路,且上路要強制戴安全帽,違規者罰新台幣五百元。交通部預計年底可將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
「併排停車罰則」
鑒於違規停車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尤其是併排停車對他人行車安全危害甚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經統計自104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共計取締併排停車5,335件,平均每月取締1,067件,違規原因主要是許多駕駛人為求方便,占用車道恣意併排停放,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影響行車順暢且導致機車騎士或後方車輛行經時必須偏向內側車道(或快車道)閃避,而提高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依據104年7月1日新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將違規併排停車罰鍰額度,從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提高至2,400元,以提高遏阻違規效果。
「汽車行駛使用燈光說明」
駕駛車輛時使用燈光的目的不外乎照明、識別與警示。例如頭燈除提供駕駛於人夜間或隧道中駕駛之照明外,在山區道路或調撥車道行駛時,也有提醒對向車輛注意之用。依據霧燈的使用特性,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中即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避免因為駕駛人明知或不知的情況下使用霧燈,而造成其他用路人駕駛行為上的危害。
「酒駕宣導」
根據交通部委託中央警察大學辦理「酒駕」研究,按統計資料顯示,酒駕案件不僅佔了死亡交通事故的30%左右,平均每年更發生了約14,000件,造成800多人死亡。酒精的影響超越了我們的想像,因此我們不能輕忽一兩杯酒的力量,不然很有可能發生意外。
「自行車與機車逆向問題」
行人穿越道是保障行人過馬路時的安全,但有越來越多機車、腳踏車將行穿線當作「捷徑」,對行人造成極大威脅,機慢車行駛在行穿線上,一律視為「不依規定車道行駛」,不論腳踏車或機車,只要騎在行穿線都可視同違規,必須告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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