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5月1日起,東台灣廣播電台加入Hit Fm聯播網,花東的朋友也可以一起幸福的收聽好音樂!除了滿滿的好音樂外,早上七點到八點由柔柔主持的『早安東台灣』節目與交通部合作『交通安全宣導』單元,讓所有聽眾聽音樂之餘能了解更多交通安全資訊!
|
| 路口停讓
警方並提醒,在路口的停止線前減速或停等保安全,若無停止線,以車頭不超過建築物、人行道或路肩;左彎車應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才左轉,不得占用來車車道搶先左轉;遇來車停等禮讓時車頭也不宜駛入對方車道,才能避免行車肇事危險。
酒後不開(騎)車(包含自行車)
目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6條第2項規定,「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其中危險駕駛之定義包括因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超過第114條第2款規定標準(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違反前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4款規定,處慢車駕駛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以下罰鍰。換言之,自行車騎士酒後駕車,還是有相關的行政處罰,若因而肇事,當然還是必須擔負刑事與民事的責任。
前後座繫安全帶及兒童安全座椅
未繫安全帶之乘員常因碰撞、飛出車外等,導致嚴重之傷亡。前後座駕駛及乘客, 依法應繫上安全帶,以維護行車安全。老人、孕婦及兒童應坐後座, 並繫上安全帶,幼童應乘坐兒童安全椅。
不同年齡層的兒童使用安全椅之方式:
● 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 0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
● 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 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兒童用座椅。
● 年齡逾4歲至12 歲以下或體重逾1 8公斤至3 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善使用安全帶。
避讓救護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款,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亂丟菸蒂影響行車安全
部分汽、機車駕駛人習慣於駕車時吸菸,導致香菸菸頭灰燼因風壓飛散,而灼傷或影響後方用路人,另吸菸產生二手菸亦經常影響其他駕駛人視線,造成困擾與不適,影響行車安全。為規範此類行為,特增訂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之規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