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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即時通》3月交通安全宣導!

2017-03-08 點閱率:1,032
Hit Fm聯播網東台灣廣播電台除了滿滿的好音樂外,也與交通部合作製作《交安即時通》單元(播出時段:7:30、17:30、20:30),讓聽眾收聽音樂之餘能了解更多交通安全資訊!

正確使用車燈
汽車的燈光包括行車燈、近光燈、遠光燈、方向燈、霧燈、倒車燈等幾種,它們各負其責。一般在天色漸暗、雨天、特殊路段或在地下停車場等陰暗之處都應該亮起行車燈。在市區使用近光燈,荒郊野外或沒有路燈照明的公路上適合使用遠光燈,車輛轉彎時請打方向燈,霧燈則是在大雨大霧天氣裡使用的燈光信號,在平時的使用和例行保養中,車主要注意勤檢查各項車燈是否正常,如發現燈泡變黑,應及時更換。

路口路權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三、依據『交通設施設置原則』第224條第三項: 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設於易肇事路段中者,宜於將近之處設置閃光黃燈。
四、於交岔路口時,幹道車之路權優先於支道車。行經路口時,應要減速慢行,以免燈號轉換,煞車不及容易與前方車輛追撞,造成事故。

戴好安全帽
機車駕駛人與乘客應正確配戴機車用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形。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行進間不操作娛樂性顯示器
世界各地都因為大家顧自玩電話,造成城市上出現不少危險,最明顯當然就是交通,我國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不併排停車
併排停車常導致後方車輛閃車發生車禍,立法院通過修法加重罰鍰為2400元,敲定2015年7月1日起上路,警方取締並排停車只要有三要件之一就可開罰,包括只要駕駛人離位,即便乘客在車上,仍會取締;或車輛並排停車且引擎已經熄火;或車輛並排停車已超過3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