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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興學規定將放寬。立法院昨天3讀通過私立學校法第十條修正案,明定財團法人得兼辦各級、各類私立學校,未來將出現「一法人、多學校」的統整性私校。根據立法院通過的條文,為鼓勵私人捐資興學,同一財團法人得兼辦各級、各類私立學校,其籌設計畫,應符合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立標準。
但教育部認為,該項修法不應僅為單一條文修正,需連動、配合修正的條文甚多,建議暫緩修法。多數立委則指出,目前私立學校法對於同一財團法人得否兼辦各級、各類學校缺乏相關規定,致使教育主管機關無明確法源依據,以核准有心辦理統整性教育的財團法人籌設學校;為鼓勵私人捐助興學,減輕政府教育經費負擔,仍有修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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