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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房東委託包轉租6000元以下免稅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未來租屋房東收取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房客遲付租金2個月經催繳拒繳,未經房東書面同意當「二房東」,房東可提前收回。此外,民眾將房屋委託包租代管業轉租,租金低於6000元,可享有免納所得稅優惠。
為活化租屋市場、降低空屋閒置,初審也規定,房東將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供居住1年以上者,出租期間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000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6000元至2萬元之必要耗損及費用,依該租金收入百分之53計算;超過2萬元部分,則需按所得稅法規定之減除標準計算,無租稅優惠。
【2017/5/22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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