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案 孫道存胡洪九等判賠逾74億 |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投保中心代投資人提起民事求償,北院今天判決,前董事長孫道存與前財務長胡洪九等22名被告,應連帶賠償2萬4772名被害投資人、新台幣74億5130萬元。孫道存等人被控從民國83年起,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中國大陸,並掏空近200億元。胡洪九遭判刑14年6個月、孫道存遭判3年徒刑,均已入監執行。 北院認為,任何人透過法定機制申報公告不實的財務報告,足以破壞投資人對交易市場公正健全的信賴,進而影響投資人無法正確評估投資報酬風險,因此太電財報不實與投資人受損害有因果關係。 |
【2018/2/9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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