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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筆傷9警 香港警察:再遇襲就抓人

香港警察昨晚表示,近日示威行動有不少人刻意用雷射光線射向警方,已造成9名警務人員眼睛受傷,視網膜受損。警方強調,相關攻擊行為涉嫌違法,如果再遇到襲擊就會驅散及拘捕,昨晚已經強勢逮捕一名持雷射筆的女子。

香港警司劉肇邦表示,有關行為已有機會違犯「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普通襲擊」或更嚴重的「傷人罪」;當雷射槍被用作傷害他人的工具時,已經被定義為「攻擊性武器」的一種;藏有雷射槍的人,則有機會犯「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2019/8/11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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