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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2機組廢證 環署指中市府錯用法令要求更正

  台中市政府去年底,以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生煤年使用量超量為由,廢止中火二號及三號機組許可證,不過環保署15號發函中市環保局,要求在5天之內更正相關處分;環保署昨天表示,中市府錯誤引用法令、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因此函請更正。
  環保署說明,經過調查,中火10機組在2017年之前分別獲發操作許可證。中市環保局為了管制生煤使用量,2017年11月要求全廠生煤使用量需要達到1600萬公噸或是四年內減少四成,如果依照較嚴格的「四年內減少四成」計算,應該是1260萬公噸。
  環保署指出,中市環保局去年3次處分中火時,生煤用量都沒有超過標準。並且中市環保局處分規定前後矛盾,導致裁處以違反《空污法》處分的理由明顯違誤,因此函請更正處分。
【2020/2/20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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