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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法:夜班不分男女 雇主須供交通工具或交通費

大法官去年8月做出釋字第807號解釋,指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立即失效。勞動部今天預告勞基法相關修正條文,規定勞工從事夜間工作,不分性別同受保障,且在無大眾運輸工具時,雇主仍應提供協助,除了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外,增訂交通費的選項。
此外,修正條文也放寬讓有意願從事夜間工作的哺乳期女工,在分娩後6個月以上、未滿2年期間經醫師評估後,就可在夜間時段工作。勞動部提醒,假設雇主原本就已經提供女工夜間工作的協助措施,未來新法上路後,不分性別的保障都應一致,假設男女有別,就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可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修正草案預告期至2月17號止,勞動部預計在2月底、3月初將草案版本送入行政院,最快可望在下個會期送入立院審查。
【2022/1/27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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