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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體罰學生立法 教育部:保障學生人權

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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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規定學生不應再受任何體罰。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表示,學生遭受不當的體罰時,容易產生負面情緒,也會因此誤認為發生糾紛時,使用暴力或攻擊就能解決問題;教育部表示,未來校園零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後,能刺激教師在教學中發揮改革創意,同時也能保障學生人權。

此外,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應在6個月內研擬完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避免因修正案通過,造成基層教師管教學生改採消極態度。

【2006-12-12 台北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