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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案修法加重刑責 囚7天可關7年

因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案,去年61人遭囚凌虐其中3人不幸喪命,法務部為因應詐騙集團囚禁人頭帳戶的犯罪模式,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嚴懲此類犯罪,若犯嫌囚禁被害人7天,最重可判7年徒刑,過程中死亡、重傷害,可重判無期徒刑。
同時,也增訂加重詐欺類型,對於以深偽影像或聲音為詐欺行為手段,增訂為加重事由。因應新興犯罪模式,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
【2023/1/29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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