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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條文修正草案 性侵前科不得聘為教師

200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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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表示,教師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中,對不適任教師部份,增列曾有性侵害犯罪確定、性騷擾有案者,將不得再聘任為教師,教育部近期內將把這項草案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期待這個會期能順利修法通過。
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指出,教師法修正草案列出不再聘任為教師的規定,除了曾犯貪污、內亂、外患罪,還增加只要曾有性侵害犯罪確定或性騷擾經解聘或不續聘有案者,都不得再聘任為教師等相關辦法。

【2005-10-05 台北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