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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注意 國道路肩新規217上路

交通部高公局《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新法定於2/17號上路,規定開放路肩路段時速限定六十公里,出口前五百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違者可處三千元以上罰鍰。

高速公路外側路肩車道是為公務巡邏、道路救援及緊急事故處理車輛使用,但尖峰交通壅塞時,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十九條,高公局必要時得開放路肩措施,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舒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並於離峰時段恢復路肩功能。以往對於路肩的行車車速沒有特別規定,一般都是比照主線的速限辦理。但根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限速大於八十公里者,車道寬度應為三點五到三點七五公尺,可是一般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寬度大多只有三公尺,若是比照主線車道的速限來行駛,風險較大。所以從今天開始,開放路肩路段時速限定六十公里,提醒駕駛人注意。

另外有部分開放路肩的終點,是直接銜接交流道的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為了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車道的車流交織,並維持行車秩序,原則上規定行使路肩的車輛於出口前五百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意思是說,如果你開在路肩,已經進入交流道區500公尺內了,就不能再切回主線,唯一的選擇就是下交流,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小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大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罰鍰。高公局表示,駕駛人可以注意七百公尺前設置的「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提早變換車道,以免違規受罰。
【2020/2/5 HIT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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