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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開學後 學生可著班服、社團服到校

教育部今天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校園服儀規定的五項原則。除了實驗課或特殊場合學校可以規定服裝,其他時間學生可自行選擇班服、社團服做為制服;若學生違反服儀規定,學校也不能對學生記過處分。(應佳臻 報導)

今年520開始,教育部就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要求學校不得以服儀問題為由將學生記過,卻也引發不少亂象。

對此,教育部18號由政務次長蔡清華、政大助理教授莊國榮及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張旭正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服儀規定的五項原則,讓學校遵守。

蔡清華表示,除了重大集會、實驗課程等因安全需要學校可以規定服裝之外,學生可以自行選擇校服、班服甚至社團服裝作為制服,也可以用混搭的方式來穿著。但目前不會廢除制服,學生也不能隨意穿便服,除非有正當理由,也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腳。不過假日到學校自習時,只要準備學生證供查驗,就可以穿著便服。

此外,換季時因每個人對冷熱的感覺不同,教育部也提出希望學校同意學生混搭穿著,冷的話可以將外套穿在制服外面。

蔡清華也強調,除了這五個原則之外,學校可以訂定更寬鬆的規定,但不能更嚴格,而且如果學生不遵守,仍然不得處罰。必須改由口頭糾正、公共服務、書面自省、靜坐反省等方式處理。
【2016/8/18 記者 應佳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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