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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遠傳有違廣電法疑義 中嘉案退回NCC重審

遠傳併購中嘉案,經濟部投審會今天(20日)決議退回給NCC重審!投審會指出,考量投資架構,遠傳是主要出資者,可實質控制中嘉,也有違反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法令的疑慮,因此需要由主管機關NCC重審!(記者 林菁樺 報導)

遠傳電信攜手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將以持有子公司債權方式間接入主中嘉,日前僅剩投審會成為併購案的最後一關! 不過,經濟部投審會20號表示,考量遠傳仍是主要出資者,會「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系統,投審會委員也認為,遠傳如此規劃,有規避廣電法第10條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疑慮,但是否違反廣電法規,必須要由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因此,投審會決議退回給NCC審議。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說:

(張銘斌原音:考量到整個投資架構,實際上遠傳公司是最主要出資者,基本上會有「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有線系統的情況,遠傳公司這樣規劃,委員認為這有脫法行為違反規避有關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疑議。)

不過NCC新任主委日前曾指出,沒有新事證、就不會重審中嘉案,對此,張銘斌補充,投審會認為,NCC在審中嘉案的過程當中,並沒有將最主要資金來源、財務規劃等,納入審查,這涉及到遠傳是否為實質投資人的關鍵因素,但遠傳並非投審會主要審查對象,因此,需由NCC重審跟認定。


【2016/9/20 記者 林菁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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