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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讀通過修正 台人海外詐欺司法機關將可罰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刑法第5條,將加重詐欺罪納入境外犯罪管轄範圍,未來國人在海外犯了加重詐欺罪,包括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行騙者、有三人以上共犯,或是以電視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案等三種情形,不論是在國內或國外犯罪,都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罰金,台灣司法機關將可以依刑法處罰,並賦予台灣司法機關有優先的刑事管轄權。
【2016/11/15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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