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志鵬涉貪罪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刑四年六月 |
立委高志鵬涉貪,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四年六個月徒刑。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政治獻金50萬元,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查出,高志鵬向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具有「實質影響力」,今天上午宣判,依貪汙罪將高志鵬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追繳不法所得50萬元;高志鵬助理姚昇志被判刑一年四月,褫奪公權兩年。 檢調指出,高志鵬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五年六月、二審被判決無罪、更一審判刑七年六月,他不服上訴,更二審今天判決四年六月,本案還可提起上訴。檢調說,一審、更一審、更二審判決高志鵬有罪是採「職務上行為採實質影響力說」,認定國產局在此案承租過程決定,顯然受到高志鵬關說影響。 |
【2016/11/17 HitFM新聞部】 |
● 同性婚姻入法 反同團體抗議衝入立院● 鴻海郭台銘回應參選2020年總統 指胡說八道 |
更多即時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