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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罷免門檻 降至4分之1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法令限制,罷免通過門檻由現行「雙二一制」改為相對多數,同意票達選區總人數1/4就通過罷免案。
  今天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案,將罷免門檻從提議、連署到投票階段,全面下修,也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明訂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7點到晚上10點,廣播電視得有償提供時段從事罷免活動宣傳;報紙及雜誌刊登罷免廣告時,需載明刊登者姓名。
【2016/11/29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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