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742 放寬都市計畫行政救濟門檻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42號解釋,放寬都市計畫案的行政救濟門檻。未來都市計畫案進行通盤檢討變更時,若在直接限制權益或增加人民負擔,可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156號解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屬於法規性質,而並非行政處分。因此,地方政府在擬定都市計畫時,如果變更土地性質,地主即使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律遭到駁回。不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9號做出742號解釋,來補充說明156號解釋,放寬都市計畫案的行政救濟門檻。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742號解釋把通盤檢討對都市計畫所做的變更視為行政處分,若損及民眾權益,可立即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根據第742號解釋,立法機關應於2年內增訂相關規定,若逾期未增訂,自742號解釋公布日起2年後所發布的都市計畫,其救濟都應準用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相關的救濟規定。 記者 謝欣妤 台北報導 |
【2016/12/9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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