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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新制元旦上路 圓鱈混充鱈魚可罰四百萬

食藥署宣布,明年元旦起,只有鱈形目魚種才能標示為鱈魚,其他圓鱈或扁鱈都不可以標示為鱈魚。而內容物如果是大麥,也必須清楚標示,不可以只寫洋薏仁或珍珠薏仁,否則最高可開罰新台幣400萬元。

為了加強食品衛生安全,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食藥署在明年元旦將有許多新制上路。

食藥署表示,近年來有不肖業者以其他原料混充在食品當中,例如以便宜的圓鱈當成鱈魚、大麥混充為薏仁販售。因此規定,未來只有「鱈形目」魚種才可標示為鱈魚,其餘包括圓鱈、扁鱈等魚種都不可標示為鱈魚。否則將開罰新台幣四萬到四百萬元。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說:「因為消費者其實不是很清楚,也有一些業者就是用圓鱈跟扁鱈來稱為鱈魚,但是其實這跟真正的鱈魚是不太一樣的。這個圓鱈是俗稱的智利海盧,牠是屬於鱸形目的,那另外扁鱈的部分牠俗稱是大比目魚。」


而內容物若為大麥就應如實標示,料理常用的太白粉也必須標明是以「馬鈴薯粉」或「樹薯粉」製成。許朝凱說:「假如他還是要讓消費者知道他是 洋薏仁、小薏仁的話,那就要並列標示,比如說大麥(洋薏仁)、大麥(小薏仁)等,因為這類的產品它是俗名,但是不是真的薏仁。」

此外,巧克力的可可固形物總含量不到百分之35,就不可以稱為巧克力,如果添加植物油超過總重量的百分之五,也應該在產品名稱上標明「代可可脂」字樣。
【2016/12/28 記者 應佳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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