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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於《醫師法》規定 校護不得幫學生換藥

在學校跌倒、碰撞而受傷,學生第一時間會請學校護理師護理傷口。但由於《醫師法》規定,不具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醫療業務,教育部依據6年前 衛生署函文,去年中「再度」要求各校嚴守規定,在沒有醫師處方的情況之下,護理師不能幫受傷學生換藥,否則,依法可罰3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150萬元以下罰款,使得全國校護大嘆「為難」!
據了解,包括台大、成大、陽明等校,已經不協助學生換藥,如果沒有醫囑,連優碘也不能擦;而包括了清華大學、中央大學在內,原本仍考量 以學生權益為優先,還是幫忙換藥,但今年起,兩校都在壓力下,執行不協助換藥。主管護理業務的衛福部照護司長蔡淑鳳表示,護理師從事的醫療輔助行為,是可以從事非侵入性的傷口處理,但處方用藥 則需要有醫囑。
【2017/1/4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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