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login
    

八仙樂園停業處分法院撤銷 可重新營業

  八仙樂園前年發生粉塵爆炸事故,被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勒令停業;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有違比例原則,今判八仙停止營業部分等撤銷,仍可上訴。此外,八仙樂園不服觀光局因本案對其開罰新台幣5萬元上訴部分,遭北高行駁回。
  北高行調查,活動場地在塵爆事件發生後,馬上經檢調機關封鎖線隔離,已達到保全證據的目的,而且本件塵燃事故,是因活動場地內的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致,在活動場所以外的區域,並無違規情事。北高行指出,觀光局在無證據足認該等區域有何缺失立即引起公共安全的危險,僅為實施檢查,就未定範圍命令八仙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全部營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必要程度,且讓八仙之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有違比例原則,因此撤銷觀光局勒令停業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2017/3/1 HitFM新聞部】

監委補提名 陳師孟劉文雄等11人出線

國際-政策髮夾彎!川普願提供非法移民合法途徑

更多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