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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酒駕 檢察官:掛特殊車牌甚至沒收車

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第3次增開會議今天召開,預計討論對於酒駕者的多元處置。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建議,效法美國等國規定,建置酒駕者車牌辨識系統,讓酒駕前科者配有特殊車牌,並增列強制沒收酒駕車輛等規定,以達遏阻的效果。

陳宏達指出,美國華盛頓州對酒駕前科者,要求在車牌加註英文字母Z才能駕駛,其目的不僅對酒醉開車的累犯者產生嚇阻作用,也提醒用路人若遇到時應敬而遠之,在執法上也具有方便辨識的功能,取締人員可加強檢查。陳宏達也建議,應在刑法增列「3年內經查獲酒後駕車3次以上者」或「酒駕致人傷亡罪者」,得強制沒收車輛。
【2017/5/25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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